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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二十七章 这世界很危险


  咱们比如说现在的马云,其实马云的长相咱们就不谈了。这样一个面相的人,大多数搞传销的人面相都比他合格。我看到过不少他出镜的镜头,都是很简单的白衬衫和西裤,最多一套西装。

  浑身上下也没什么闪亮的蜜蜡,天珠,大链子。这一点不妨碍他的气场,谁会怀疑他没钱?他身上一分钱不带,到哪也一样过得是人上人的日子。

  那些女人接近上他,会和他讨价还价,先转账后交易吗?能和他说上几句话,就是荣幸备至了,能够得到宠幸更是觉得是难得的上位机会,怎么会计较那些东西呢,倒贴都十万个愿意。

  所以这个社会就是这样,从古至今,古今中外都一样。蒲素现在交往的阿豪他们这种人,不需要任何担保几千万的账,比如办手续,让他们转哪个账号就转了,换上其他人可能吗?

  几百块钱给乞丐他们都要考虑考虑,几十万的货款都要先款后货,几千万的数目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更是想都不要想。

  他们之所以放心,无非就是互相了解,知道不会为了这些钱跑路或者动其他心思,因为得不偿失,没有傻瓜会那么干。

  我最近喜欢在手机上看看百度新闻,很多男人为了娶老婆或者讨好女朋友,陷入各种网贷,无非就是为了抬高自己身价,想要取悦别人而铤而走险不择手段。

  甚至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,某个地方的一个小伙子,因为520这一天答应要给网恋的女朋友送个手机,而实在是没钱,冲到手机店里去佯装选手机,然后抢了手机就跑。而且是骑着共享单车……案发后大概还没几个小时就被抓了。

  我说句实话,这些人就不该有什么交配权,这种脑子和智商就不适合繁衍后代。社会都进步到什么年代了?这种事在国外大概还能做做,很多国家不是搞不起众多的监控设备,而是群众抵制,需要一些隐私。

  我们国内,安装这些需要谁同意?不说天网,就说各家店铺门口自发安装的摄像头,这年头做了坏事你能往哪跑?而且大多数老百姓都拍手赞成。

  为什么赞成?因为不这样,社会真的会很乱。法制节目天天播的节目基本都是先展示罪犯怎么狡猾,机关算尽,潜伏伪装,甚至戴上仿真人脸面具,各种反侦察手段全部使出来,结果案发后几个小时就被抓获归案。

  整个破案过程,就是调取监控。无论罪犯怎么聪明,你都不会是凭空出现的,你到了案发现场哪怕看似是凭空出现,只要沿途监控一调取,终究是逃脱不掉的。

  哪怕你从住的地方一出门就戴着面具,那么顺着你的行进路线,直接一路回溯直接就能把你锁定。半路乔装改扮更是没用,因为基本监控是无缝连接。就算几个路口没有摄像头,只要把搜索范围扩大一点,终究是跑不掉的。

  我猜想,法制节目反复播放这些案例,就是告诉大家不要再搞了,没意义的,跑不掉。之前技防技侦手段跟不上的时候,要说有点侥幸心理也就罢了。现在完全不要抱有任何幻想,我敢说现在谁还只要敢做坏事,涉及暴力刑事犯罪,分分钟破案,落网是毫无疑问的。

  就算跑得快,抓不住,余生日子也不好过,就算抓不住早晚也要去投案。因为现在网上追逃太厉害了,车船机票都需要身份证,住个旅社宾馆也要。

  甚至桑拿澡堂里过夜都要刷身份证,过了12点,服务员一个个拿着手电筒把客人叫醒下去开箱刷证件去,没带证件的,那只有买单走人了。

  所以现在这年头,要是真是不干坏事活不下去,那也最多只能走走经济犯罪的路子了,这种案子有的比较好扯皮,而且不是暴力犯罪,相对司法也宽容了许多。

  这就和贪污几个亿都不一定死刑的道理是一样的。你拿个刀去抢劫,得手哪怕一毛钱都是3年以上。

  90年代那时候和现在完全不一样。比如劲松他们殴打阿易,这样的案子在现在一样是分分钟告破,根本不要想有什么侥幸心理。坐火车来作案,顺着监控查到车站,一查座位购票身份证也跑不掉了。

  从南州开车来桑海?哪怕从南州就开始套牌一路上走国道躲过检查,最后也一样跑不掉。因为监控总能回溯到你这辆车是从哪里出发的,劲松他们是从哪上车的,只要查到这里,就不需要查车了,开始查人,那几个人分别从哪来的,一样的道理,无论如何躲不开的。

  当时那种情况下,各个方面漏洞很多,有些莫名其妙发达起来的人,都多多少少有不少黑历史。不过有的人干了一票亏心事以后老老实实做人,安安心心做生意从此以后也就是个好人。

  而有的不知收敛,继续犯案,那下场也是一样。

  90年代大多数犯罪,只要不是当场被抓获,罪犯以后小心谨慎,而且不是命案这一类,基本这辈子早就安全了。当时没破获的,现在也过了追诉期就算去自首,晚上也回家了。

  警察破案基本也是有个逻辑的。比如杀人案件,一般不是情杀就是仇杀,或者就是为财。一般都是从身边人开始追查,多多少少有点线索。

  但是一个莫名其妙的人上去把他弄了,则一点头绪都没有。从被害人生活里来说完全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,警察又上哪去查?

  现在有些案子,比如命案,尸体发现以后首先是确定被害者身份。确定不了也是无从查起,监控是有,但是怎么查?

  但是一旦确定被害人,先从身边人排查,然后现在的手机通话记录和微信等等联系方式,终究是能查出线索的。死前最后一个联系人是谁?很容易就得出线索。

  最后一个联系人约的在哪见面?哪怕他不是凶手,从受害者出现的最后的地方开始排查监控,好了,查到这一步就回到监控那个必杀环节了,

  罪犯把手机丢了也没用,清单一打就出来了。微信记录腾讯都保存的好好的,公安需要立刻上交。

  以前哪有这些东西?哪有这些手段?只要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或者和受害人牵连不大的,几乎都躲过了刑罚。

  那年头很多案子最后被告破,都是因为不是单独作案。只要有几个同案犯,这世界谁也不能对别人负责打包票。能管的好自己,不代表能管好别人。只要不是一个人做的事情,很难说可以滴水不漏。

  三个人作案,两个人都金盆洗手了,还有一个继续作案,结果因为其他事被抓紧去,审讯过后交代了,有的是扛不住,有的是想立功减刑,等等等等。

  很多罪犯同伙之间以为只要订立好攻守同盟,相互对好口供,并且发誓不彼此出卖,就万无一失了。抱着这种想法的人,现在都在里面剃着光头在车床上干活,等家属接见日。

  公安审讯那一套我也不说有多强大,只是一般人的心理素质安全是承受不了那种氛围的。原本就心虚,撒谎,同一个问题反复问几次,破绽马上就出来了。

  因为编造的毕竟是编造的,细节上面反复多问几遍,马上就会有出入,再细问很快就会不能自圆其说,心理崩溃是早晚的事情。

  现在不让刑讯逼供,是司法文明的进步。蒲素中专同学,偷了一家粮油加工厂的方便面,蹬着三轮车在马路上,几个人开心的不行,结果被联防队晚上巡逻拦下来盘问。

  第二天来找蒲素,找到蒲素家,几顿没吃饭,蒲素给他们打鸡蛋下面条,被抓进去的同学,掀开衣服,后背上被抽打的和斑马一样,其实那时候他们还算是未成年人。

  听同学说,在里面看到其他外地的被打的还要惨。那时候警察部门好像有点变态分子,打人成习惯了,那真是抬手就打,电棍滋滋的就捅,哪管有没有必要。

  其实哪里需要刑讯逼供,就坐在前面审讯椅子上,慢慢唠家常大多数人也给唠崩溃了。现在不打人,也没有几件破不了得案。

  警察是专业吃这碗饭的,而且从警校里培训开始,就是怎么对付坏人。工作以后更是见到的犯罪分子,比我们走的桥还多。

  有一句话叫做“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”。大概意思就是:现在正在发生的、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,在过去就都已经发生过。也就是说有些【规律】是无法避免的。

 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,却从来没有忘记回头去拉上来不及上车的人。它总是披着不同的外衣,有的时候连衣服也不换,在一次次地粉墨登场中,重现自己永不过时的套路。如果以史为鉴可知兴替,人类只怕早已征服宇宙。

 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,只要是阳光普照的地方,似乎总逃不过这一定律。

  所有之前犯罪的,现在正在犯罪的,以及策划将来犯罪的那些人,除了一些激情犯罪,出于男人尊严或者酒后或者一时遭受刺激的以外,都以为自己的手段别出心裁,花样翻新,其实只要检索下历史,统统都是别人玩剩下的东西。

  古人的脑袋瓜子大多数比现在人要好。人类发展到现在,依靠的就是少数人类精英,才有了电,有了电波以及铁疙瘩能上天飞翔,能入水不沉等等。

  至于大部分人,我不是看不起,包括我自己在内恐怕钻木取火这个技能都不一定能熟练掌握。新时代的犯罪肯定有别于过去,但是仔细查阅一下,也是换汤不换药,套路还是那个套路。只是换了个皮而已。

  前面说警察破获命案有固定逻辑,情杀、仇杀、财杀……事实上,再过多少年还是这个套路。极少有随意获取目标要人性命的案件,碰上神经病无目的随意杀人毕竟是少的。

  这里要说一下为了尊严杀人。其实有的罪犯虽然必须要接受严惩,但并不是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。比如“ing”这个词,可以翻译成荣誉杀人。

  如果男人被戴了绿帽子,在开门回家看到自己老婆和别的男人滚在床上,抓起厨房的菜刀,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,砍几刀砍死了人。

  这样的罪犯,通常我不会歧视他们。激情犯罪,只不过运气不好而已,把人弄死了,最多不该拿刀,拿棍子打几棍子出气就算了。不过也就是随口说说,换了大部分男人哪管那么多,摸到什么是什么,弄了再说。

  男人荣誉应该也很重要的吧。

  再比如带着媳妇回家的路上,碰上一个喝多了的流氓,非要寻衅滋事调戏自己老婆,好言相劝不行,还动手动脚,然后一时恼怒一拳打瞎了对方的眼睛,这样的性质连防卫过当都不算,只能算是故意伤害,然后判刑进去关几年,也是属于运气不好。

  运气好的那一拳把人家眼睛打肿了,等110来了进去赔个几百元钱,双方经过警察调解写个协议书就回家吃饭了。

  很多时候罪犯和好人就是一步之遥,在我看来只要打过架然后没啥事的,都是属于运气好的,因为同样一拳一脚,后果可能截然不同。

  要么自己挨了一拳一脚,被打死或者伤残,那属于倒霉,对方也倒霉。要么自己一拳一脚把别人致死致残,那也一样,双方都倒霉。

  比如蒲素,难道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?他出逃是因为踢了肇事司机一脚,造成了严重后果。其实,他是见义勇为的行为。

  而且那个公交公司的胖大姐,事后也为他证明了,但是没有用。大多数我们的司法是看后果,不管起因。

  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改了。以前是两个人打架,哪怕对方不依不饶先动手,而自己没办法才还手反击,挑衅的结果反而被打的很惨,那么还手的那一方还是要承担责任。

  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请赔钱,构成刑事的对不起,请先坐牢再赔钱。

  前几天一个新闻,一个老头,公交车上看到小伙子不让座,上去抽了小伙子几个耳光,结果自己倒地猝死,我也不知道这个案子该怎么判罚。那个小伙子假如还嘴或者对着老头伸了一个指头,我敢说就要吃不了兜着走。

  其实仔细想想,这个世界真的是很危险,能平平安安的活那么大,每个人都不容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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